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的特殊性使得心理咨询行业在不同地区呈现出多形态的发展特点。
2001年,台湾地区颁布实施《心理师法》,完成了岛内心理师行业的法制化历程。
台湾的《心理师法》中,将从业人员划分为临床心理师与咨商心理师两种类别,并对从业者的学历、专业、主管机构、执业范围等做了明确要求。
临床心理师需硕士以上学位,主修专业为临床心理学,经至少一年的实习,且通过临床心理师考试。
咨商心理师硕士以上学位,主修专业为咨商心理学,经至少一年的实习,且通过咨商心理师考试。
对违反相关规定者,给予相应的罚款、限期整改、停业处分、废止执业证书等处分。对未取得证书擅自执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万以上十五万以下罚款。
澳门特区也于2018年完成心理治疗师职业资格的法制化构建。
2018年10月10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
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中,心理治疗师作为医疗人员被列入其中。
该制度规定专业人员必须获得职业资格和执照,方能从事法律规定的相关业务。
对于未被纳入《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的心理辅导员(相当于内地的心理咨询师),澳门卫生局则表示仍可在法案生效后继续执业。
2019年10月12日,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注册系统(CPS)与澳门心理学会签署了协议,宣布今后将在心理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方面开展合作。
而香港特区,迄今为止尚未出台与心理咨询(治疗)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注册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与专业资质监督。
因而在香港任何人都可以自称为“心理学家”,提供“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服务。
1982年,香港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组(DCP)正式成立。
DCP通过形式上自愿注册的方式,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予以审核,以此确保香港地区心理咨询行业服务质量。
对于从业人员,想要获得DCP的注册认证,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拥有认可的临床心理学硕士或博士学位。
2.完成符合DCP标准的不低于220天的督导下的临床实践和实习, 实践/实习需面向3类问题人群,每类问题人群的实践/实习时间不少于44天。
3.完成基于数据分析的论文。
除DCP外,另有香港临床心理学博士协会同样推出了自己的认证制度。
香港心理学会下辖的临床心理学组共有会员600余人,主要由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临床心理学毕业生组成。
香港临床心理学博士协会则有会员120余人,主要由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与美国亚莱恩国际大学合办的课程毕业生组成。
两个协会在临床督导的基本方法上存在巨大分歧。按DCP要求,督导师需在咨询现场指导受训学生。香港临床心理学博士协会则采用录像督导模式,且不认可DCP的督导模式,认为咨询过程中不应该有第三者在场。
自1999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在倡导引入有关临床心理学家执照的新法规,以保护公众的权利并保证香港临床心理服务的质量。
2016年5月16日,香港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出设立“自愿认可注册”计划,以解决目前香港地区临床心理工作人员认证不受法律管辖的问题。
DCP表达了一贯的立场和态度,提出政府部门订立“自愿认可注册”计划时,需要沿用DCP的标准,并限制成员人数。
2016年底,香港卫生署推出“认可医疗专业注册先导计划”。
2017年10月11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发布的《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将全力推行“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着手引入法定注册制度。由此,DCP则提出了一个有关临床心理学家注册认证的过渡性方案。
通过美国等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达地区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我们大致可以知晓:从专业化到职业化是心理咨询行业发展的一般历程。
然而,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各个地区的心理咨询行业发展形态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
台湾显然已基本完成心理咨询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历程,构建了相对成熟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澳门虽已通过立法,但未获法律认可的心理咨询师仍可执业,处于前职业化发展阶段。
香港已经完成心理咨询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但受利益团体的影响职业化进程迟迟无法开始。
内地的心理咨询行业则仍然处于婴幼儿阶段,专业化过程刚刚开始萌芽,大体将经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前专业化时期(内地)——专业化时期(香港)——前职业化时期(澳门)——职业化时期(台湾)。
在前专业化向专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对于从业人员学历和专业出身的日益看重将是必然趋势。